前段时间网上爆出一篇关于小沈阳出车祸身亡的消息,在文章中还带有多张小沈阳“葬礼”的照片,随后小沈阳的家人朋友纷纷出面澄清。
一则小沈阳出车祸身亡的消息震惊娱乐圈,在文章中似乎还“有图有真相”,连小沈阳的“遗照”都搬出来了,突如其来的消息让小沈阳和他的小伙伴们都惊呆了,不过随后小沈阳的好朋友旭日阳刚就晒出一张和小沈阳一起的照片,证明小沈阳活的好好的。
小沈阳助理喜子也表示此事纯属造谣,“对于谣言,我只想引用他人一句话来回应:“民众易随风,谎言终击穿,希望大家不要随意猜测”。而小沈阳同门,演员王小虎听闻此事后也表示“纯属瞎扯。”小沈阳的妻子也通过微博晒出小沈阳照片,并配文道:“谣言,止住、止住、止住吧,我们很好”。
让我们来简单回顾一下小沈阳的成名历程吧!小沈阳原名沈鹤,出生于辽宁省开原市肥上地满族乡,就读于辽宁省开原市肥上地乡代庄小学,13岁的时候小沈阳小学毕业进了武术学校,没多久就因为交不起学费退学了,被武术学校退学后小沈阳开始跟着妈妈到处演唱二人转,后被送到铁岭民间艺术团学习二人转。在铁岭学习的期间,闫学晶的老公林越给予他很大的帮助。
1995年进入铁岭县艺术团学习二人转表演。2000年在吉林林越艺术团表演。2006年5月,赵本山建议小沈阳到沈阳发展;赵本山亲自在当时的铁西和平影剧院给小沈阳考试。 2006年的中秋节,小沈阳正式拜师;2006年年底参加天津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在和星光大道等代表队的PK中大获全胜。2007年春节,小沈阳和师傅到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会演出;同年12月初次登陆央视舞台,在电视剧群英汇晚会中表演了《我要当明星》片段。
2008年1月作品《我要当明星》送选央视春晚审查,最终被评价为与春晚主题不够相符未能入选;同年2月20日再次应央视春晚导演邀请参加元宵晚会录制,表演《我要当明星》,但在2月21日正式播放时因节目时间过长未播出;在电视剧《乡村爱情Ⅱ》扮演王天来。
2009年3月6日《2009小沈阳全国演笑会》启动,到2010年1月31日共在20个省、4个直辖市、3个自治区、70座城市演出103场。2009年在电视剧《关东大先生》中扮演小奉天;在电影《三枪拍案惊奇》扮演店小二李四。
2010年在电视剧《乡村爱情故事Ⅲ》继续扮演王天来;在辽宁春节联欢晚会小品《超级粉丝团》扮演“哭组组长 ”; 在央视春节联欢晚会小品《捐助》扮演“主持人”;在2010年北京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小品《阳仔演笑会》中扮演“阳仔”。
2013年9月由孙周执导、王宝强和小沈阳出演的电影《非法操作》在广州拍摄期间,小沈阳上演上吊戏,导致意外受伤入院。2014年7月参加安徽卫视《我为歌狂Ⅱ》。同年加盟电影《西游记之三打白骨精》,饰演“猪八戒”一角。2015年4月16日,小沈阳作为嘉宾,参加了第五届北京国际电影节开幕式。
接下来让我们以法律人的角度分析一下小沈阳“被死亡”的问题吧!首先这件事情侵犯了小沈阳的名誉权。什么是名誉权?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利。《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然而民法通则只规定了禁止侵犯他人的名誉权,并没有明确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惩罚措施。侵犯名誉权本身就是一种侵权行为,所以我们可以参照《侵权责任法》来处理。《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五)恢复原状;(六)赔偿损失;(七)赔礼道歉;(八)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以上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所以小沈阳可以通过以上八种方式要求谣言发布者、传播者、转载者和有关网站承担责任。
最后,笔者个人认为因为这是网络侵权,很难找到具体的责任人,而且小沈阳又是公众人物,为了避免此事耽误自己过多的经历和时间,我觉得还是低调妥善处理比较合适。小沈阳应该让发布该信息的网站及时删除信息,并发出新闻予以辟谣。《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有了因为,所以有了所以。既然已成既然,何必再说何必!以上观点仅是本人个人观点,不可以作为法律依据,特此声明!希望小沈阳的事业会蒸蒸日上,给我们带来更多幽默诙谐的喜剧作品。当然,人生在世不如意之事十有八九,不必在意,希望看过此文的朋友,遇到什么事情不要太往心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