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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有什么法律后果?

发布时间:2013-05-16 14:37:31


    《民事诉讼法》:第25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本条是关于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利息或者支付迟延履行金的规定债务利息是指被执行人没有按期履行债务而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除债务本金之处的一定费用;延迟履行金指被执行人因迟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应当向权利人支付的除原债务以外的款项,具有弥补权利人损失和对义务惩罚的双重功能。本条对于金钱债务的利息明确规定为加倍支付;对于非金钱债权的延迟履行金的标准、数额未作具体规定,由执行员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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