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大家好!
在正式开讲之前,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谁有过借贷的经历?(没人举手)看来大家都不想透露自己的“实力”哈。我想我们虽然都没有什么大富大贵的家境,但是亲戚朋友之间金钱借贷是常有的事。那么,问题又来了,大家在借贷的时候都打借条吗?
打借条可以说是我们生活中的一个常识,它是借贷的证明,是我们维护权利的保障。但是,如果借条不规范,麻烦就会随之而来。这不,楚云就被一张不规范的借条搞得焦头烂额。接下来,就是我今天带给大家的法官讲堂,《不规范的借条带来的烦恼》。
楚云的烦心事源于她的好朋友芮佳。一天,芮佳找到楚云愁眉不展的说:“姐啊,我的化妆品店压了一大批货,现在急需要资金周转,想跟你借点钱?你放心,我不会白用,每月给你1分5的利息,你看行不行?”楚云一想,两人是十多年的老朋友,而且自己手头也有钱,于是就答应了芮佳。
楚云在2011年12月15日至2012年11月23日期间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分四次向芮佳汇款合计25万元。芮佳拉着楚云的手说:“姐姐,钱我都收到了,这回你是帮了我的大忙啦,回头我给你打个收条。”楚云说:“咱们认识这么多年了,信得过你,不用打条。”芮佳又说:“亲兄弟还明算账呢,条是一定要打的。”于是,芮佳在2012年11月26日向楚云出具了一份《收条》,《收条》是这样写的:“收条,今收到楚云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收款人:芮佳”。
收条有了,钱也到账了,那么,剩下的就是按月支付利息和还款了。从借款之日起,芮佳每月按约定向楚云支付利息,然后打电话给楚云,“姐,这个月的利息已经给你打过去了,查收一下。”这样的日子一直持续到2014年5月,从6月份开始,芮佳开始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继续支付利息,也不提归还借款。楚云多次追讨无果,无奈只好将芮佳及其丈夫明辉告上法庭,昔日的一对好姐妹,对簿公堂。
法官了解案情后,将芮佳和明辉二人传至法院,芮佳说:“《收条》只能说明我收了钱,不能证明是我借她的钱。她给我拿钱是看我生意做的好,让我给她投资。开始有盈利,我就按月给她打钱,但是后来赔钱了,赔钱还怎么给她钱啊。我跟她这么多年的姐妹,不知道她是这样的人,现在还把我告到法院跟我要钱,我真是瞎了眼了。”明辉又接着说:“退一步说,就算这钱是芮佳跟楚云借的,但是我没花这钱。来之前我看过《婚姻法》,不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个人债务,我不应该承担责任的。楚云把我也给告了就是不对。”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芮佳收到的25万元是否为借款。
法官在核对证据及相关事实后认为涉案款项应为借款。认定的理由有两点:一是,虽然芮佳向楚云出具的是收条,收条没有约定利率及体现借贷关系的字样,但从交易特征中可以看出,楚云每月收到芮佳支付或他人代付的款项,收到的时间点为每月20日左右,金额是准确的按照月利率1.5%计算的。并且在借贷金额最终确定之前,随着支付金额的变化,楚云每月收到的款项也有相应的调整。那么,芮佳按月支付的款项符合借贷关系中利息的特征,应认定为借款利息,即双方上述交易特征符合民间借贷的一般习惯,涉案款项应认定为借款。
二是,芮佳主张涉案款项25万元是楚云委托她进行投资,但并没有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法院对此不予采信。综合所有事实及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双方存在借贷关系,涉案款项25万元为借款。
案件的焦点问题解决了,下面我们再来说一说明辉的责任问题。
由于芮佳向楚云借款的事实发生于芮佳和明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那么,我们再回顾一下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本案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明辉并无免责情形,应当对芮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偿还责任。最终,法院判决芮佳、明辉向楚云归还借款本金25万元,支付利息18750元。
至此,一起由于借条书写不规范而引起的民间借贷纠纷划上了句号。但是,作为工作中的法官,生活中像楚云一样的普通人,借条都应当引起我们的重视。
随着民间借贷的兴起,由于借贷手续不尽完善、随意性较大等诸多问题的存在,各式纠纷随之而来。从法律的角度讲,书写条款详细、一式两份的借款合同,则更能防范法律风险。但日常生活中,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简短的借条更为常见,因此,如何书写借条就非常重要。那么,该如何写一张规范的借条呢?
下面,我就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及法院案例,讲一下打借条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要以“借条”为标题,以表明条据的性质。
二要说明借款的目的,以免一旦发生诉讼后借款人提出该笔借款系赌债、分手费等抗辩。
三要说明已实际收到款项,以及币种、付款方式,例如“现收到某某出借的现金人民币多少元”,以避免出现借款人主张出具借条但未实际收到款项的现象。
四凡借条中的金额、利率应以大小写两种方式标注,借期和日期要以大写方式标注,避免之后就是否篡改发生争议。
五要注意出借人与借款人的姓名应为全名,且要求与身份证上记载的名字一致,并附注身份证号码,借款人还应在手写的名字上摁手印。
六要以“立此为据”作为借条正文的收尾,以免借条持有者在借条正文末尾添加内容。
七要注意借条的格式,标题和借条正文之间、借条正文和借款人签字之间不留空行;标题写在纸张顶部,正文尽量靠近纸张边缘,借条末尾日期以下的空白纸张最好裁掉。为避免借款人恶意用褪色笔在借条上添加内容,应由出借人提供签字笔,由借款人全文手写借条较为妥当。
这样说来,借条虽小,学问很大,要写一张规范的借条着实的不容易。不过,今天之后,至少在座的各位一定会在借条的问题上给予足够的重视,不会出现楚云那样的烦恼。我更多的希望是借助法官讲堂这个平台,传播法律知识,弘扬社会正气!
这里,我还要告诉广大女性朋友们,无论是我所介绍的标准的借条的写法,还是我们今天其他法官讲师的讲堂案例,您都可以通过登录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或通过关注鸡西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获得。现在大屏幕上展示的就是鸡西法院官方网站网址和官方微博及微信公众平台二维码!诚挚的希望各位女同胞在丰满自身法治思维的同时,能够与我们一道开展法制中国建设!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