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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讲堂之“邻里间的战火硝烟”--作者 审监庭 刘玉玲

  发布时间:2015-07-08 08:32:18


  我们的国家是个民风淳朴的文明古国,多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和谐共处,更有“远亲不如近邻”的民俗。可在黑龙江省鸡西市却发生了一件邻里之间不该发生的事情。

  2012年3月的一天,鸡西市鸡冠区某小区7楼的窗户周围烟雾缭绕,难道是着火了?楼内又不时传来激烈地吵闹声,楼下围观的人群越聚越多,大家议论纷纷,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这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年近六十的王秀兰(化名)住了大半辈子的平房,早就厌倦了整日烧炉子、倒煤灰、没有上、下水的日子。终于在2009年的时候,被通知,她居住的地区整体动迁,这可乐坏了王秀兰,日盼夜盼能够早日迁入新居。2011年年末王秀兰终于拿到了新楼的钥匙,打开房门,王秀兰在屋内转了一圈又一圈,心里美滋滋的,心想等天气一暖就马上开工装修,这回可要把新楼好好收拾收拾,让自己住得舒舒服服的。第二年一开春,王秀兰早早就来到了新楼,她已经通过亲属找到了装修工人。可当她满心欢喜地打开房门时,一眼就看见客厅的地面上散落着混凝土碎块,她疑惑地抬头一看棚顶,心里咯噔一下。只见棚顶有好几道裂开的小细缝,并且还有混凝土掉落后留下的凹陷。这是怎么回事?难道是房屋质量出现了问题?王秀兰赶紧敲开对面屋的门,想看看他家是否也有同样的问题,可人家的棚顶好好的,什么事儿也没有。会不会是楼上的问题?她带着满脑子的疑问来到楼上。一看,才明白是怎么回事。原来,王秀兰家楼上居住的是一对年轻夫妇,为了节省空间,就把原来的供热方式改为地热的方式,将原有地面用机器打磨变薄再铺上供热管。没想到在打磨的过程中,对地面的震动导致楼下王秀兰家棚顶出现裂缝并且掉落混凝土碎块。

  王秀兰对楼上的刘勇(化名)提出,棚顶已经被破坏,房屋不能正常居住,要求刘勇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而刘勇认为只是几道小细缝,虽然掉落几块混凝土小碎块,但对楼房的质量不会产生影响,更不会影响房屋的正常居住,现在自己的房子都已经装修好了,王秀兰此时要求恢复原状不是难为人么,说到底不就是想要钱吗?王秀兰一听更生气了,多次找刘勇理论,双方言词激烈,发展到恶语相向。到最后,刘勇更是闭门不见,人影都抓不到。这下可把王秀兰惹火了,她越想越来气,便在棚顶混凝土掉落的凹陷处继续用硬物撞击,特别是在夜晚,王秀兰不停地用铁棍撞击楼板,使刘勇家不能休息,到后来更是用铁管穿透刘勇家地板,在自己家里点燃废物,用管子往楼上熏烟,把刘勇家里搞得是烟雾缭绕,如人间仙境一般。这下可好,两家人的新楼都没法儿居住了。于是便出现了故事开头的一幕,原来烟雾是王秀兰故意在家中燃烧废物所致。

  双方僵持不下,矛盾升温至白热化,于是王秀兰一纸诉状将刘勇告上法庭,要求刘勇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刘勇收到法院传票后十分恼火,一怒之下,也写了一份诉状,诉讼请求同样是要求恢复原状。这样,这起互为原、被告的民事案件在鸡冠区法院就此拉开了帷幕。法官接手案件后,发现系邻里纠纷,就想着庭前调解能更快的化解矛盾,可当法官找到双方时,双方却各执己见、互不相让,谁都不同意调解。开庭审理时,王秀兰提出房屋已成为危房,不能居住,刘勇必须为自家棚顶恢复原状。刘勇则提出其在自家地面装修与王秀兰家没有任何关系,相反,因王秀兰的过激行为,导致家中无法正常居住,王秀兰的行为才是侵权,其提出房屋成为危房没有任何证据证实。双方争辩的面红耳赤,这么下去可不是办法。法官宣布休庭,带领双方共同到现场。推开王秀兰家的房门,发现还是毛坯房没有装修,屋里空荡荡的、只在客厅放着一把破椅子、墙角还堆放着一堆旧衣物,王秀兰激动地指着棚顶让法官看。只见棚顶已经有几处凹陷破损了,还有一处和楼上相通的小洞。到刘勇家时,明显看出装修考究的屋内有被浓烟熏过的痕迹,刘勇妻子委屈的对法官说,新装修的房子住不了,还被弄成这样,可怎么办啊?法官在刘勇家的沙发坐下了,面对着二人苦口婆心劝说着,刘勇妻子终于同意给王秀兰一定的金钱补偿。法官再次敲开王秀兰家的房门,试着对王秀兰说出刘勇家的赔偿方案,可王秀兰一听,断然拒绝,说道,我现在还不要什么赔偿了,我只要我家的棚顶恢复原状,别的都免谈。这该怎么办?接下来的几天,法官一直都在思考这个问题,加固?对,加固!王秀兰同意了法官的建议,可以在棚顶加固,但要求刘勇负责施工。刘勇在法官的一再劝说下,同意为王秀兰的棚顶进行加固。可当刘勇将材料买回,一切工作准备就绪的时候,王秀兰却突然提出不能在自家的棚顶加固,要求在刘勇家的地面进行加固,刘勇一听,坚决不干了,说道,王秀兰你愿意上哪儿告就上哪儿告,我奉陪到底,要想让我跟你和解,门儿都没有!此后,法官又多次找到刘勇,刘勇一句话也听不进去了,到后来,连法官的电话都不接了,避而不见!而王秀兰这边却隔三差五地跑到法院,还常常不理智地大闹,要求法院赶紧处罚刘勇,不能让刘勇这么嚣张。在没有任何调解希望后,法官委托了具有资质的专业鉴定部门,对楼房进行了司法鉴定。最终,因刘勇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以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法院作出由刘勇负责将王秀兰房屋棚顶恢复原状的判决,并对王秀兰的不当行为也进行了批评。判决生效后,刘勇并未主动履行,王秀兰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如何更好的执行,是摆在执行法官面前的一道难题。执行法官结合鸡冠区法院执行工作的十大经验法,首先作出执行预案,并组成专门合议庭合议执行。法官找到刘勇,告诉刘勇强制执行的程序和措施,并对刘勇进行批评教育,刘勇终于意识到拒不履行判决的严重性,他向法官表示一定配合法院工作,但提出还是由法院负责强制执行吧,因为王秀兰总是一变再变,自己实在没法儿办!执行法官先到专业部门进行咨询,并找来专业人员设计,施工,大到铺设钢筋、选择水泥标号灌注地面,小到粉刷天棚、清洗地面,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有执行预案,每一个细节都由双方签字确认。终于,施工历时十余天完成了。刘勇感慨地说道:“因图自家的方便,不考虑后果,又不冷静地处理问题,如果早听法官的话,自己也不用这么劳民伤财了!事到如今真是后悔啊!”王秀兰看到法官们冒着严寒在冬季施工,一身泥土,不辞辛苦,激动地说:“因为我们置的这点气,给法官们添了这么多的麻烦,我这回真是看到了法院确实是为老百姓办事儿啊!”她给鸡冠区法院送来锦旗,上面写道:“秉公办事,执法如山”。

  终于,一起邻里间的战火熄灭了!故事儿讲到这,我想对大家说,邻里关系是最基本的社会关系,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邻里之间一旦发生纠纷,解决的途径可以是互相协商,向物业或相关部门投诉、找居委会或人民调解委会等调解以及到法院诉讼,作为邻里,双方应尽量按照互利互助的原则,心平气和地解决矛盾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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