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被收养?
发布时间:2013-05-20 11:18:22
《收养法》第四条规定,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