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的,法院除责令其履行协助义务外,并可以予以罚款。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也可以予以罚款;对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予以拘留;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有关机关提出予以纪律处分的司法建议。上述处罚措施中,拘留是2007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主要是针对原有的罚款容易被转嫁到单位经营成本中,对相关责任人员的个人利益难以触及,从而威慑不足的情况,提出更为严厉的对个人适用的强制措施。需要注意的是,采取拘留措施时应当以适用罚款后相关责任人员拒不改正为前提。如果罚款和责令改正后,有关单位纠正了违法行为,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就不能予以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