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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用包括哪些费用

发布时间:2013-05-21 10:42:39


 当事人应当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费:

  1、第一审案件受理费;

  2、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3、再审案件受理费(仅部分再审案件需要交纳)。

  二、申请费:

  1、申请执行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2、申请保全措施;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公示催告;

  5、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6、申请破产;

  7、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8、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三、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的工本费。

  四、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本项费用是由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对于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法院依法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提供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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