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自接到法院交纳诉讼费用通知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反诉案件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自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当事人交纳费用有困难可以申请缓交、减交、免交,是否同意,由法院决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法院指定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