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辩状的基本内容,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规定。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有关被告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的规定,是与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后起诉状应记明的有关原告信息的事项相呼应,关于联系方式的规定也为诉讼进程中的后续送达提供便利条件。除被告的身份信息及联系方式外,答辩状可以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进行回答和辩解,答辩的内容既包括程序方面的,如受诉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也包括实体方面的,如说明案件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