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鸡冠区法院被授予第二批“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行政庭为进一步落实最高院、省法院、市中院关于司法公开的有关规定,更好的贯彻我院司法公开的工作要求,提高行政庭司法公开工作水平,专门召开庭内研讨会,制定了“鸡冠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司法公开的相关规定”。
该规定涵盖了立案与庭审公开,诉讼与非诉执行公开,听证公开与文书公开等内容。全方位地将行政审判与非诉执行工作中哪个环节应该公开及如何公开的问题用文字的形式加以固定。通过规则将司法公开工作细致化、制度化,以便具有可操作性。除此之外,行政庭还在庭务会议上多次要求全庭干警,深刻领会司法公开的内涵及外延,在工作中严格依照 “规定”的要求,以多维价值理念处理好司法公开的各种关系,以严谨的法治精神引导司法公开的运行,以完善的制度措施保障司法公开的到位,以长效的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公开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