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观的构成要件要素和主观的构成要件要素
客观要素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要素,有行为、结果、因果关系,还有主体的身份。主观要素表明行为人的内心,有故意和过失,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二)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和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
记述的构成要件要素指只需要进行事实判断、知觉的、认识的活动即可确定的要素。规范的构成要件要素是需要法官进一步就具体的事实关系进行判断和评价才能确定的要素。括“依法”这样纯粹的法律概念、“猥亵”这类与价值有关的概念、“住宅”之类具有社会意义的概念以及“危险”、“情节严重”这些伴随事实判断的概念。
(三)积极的构成要素和消极的构成要素
积极的要素就是一般的要素,而消极的要素指的是犯罪的阻却要素。在刑法中比较罕见,最典型的是第389条的第三款,在索贿的情况下,如果行贿人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则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