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2条规定的从旧兼从轻原则,如果新刑法比旧刑法轻时,就应当折其轻而适用新刑法,这就涉及到如何认定新旧刑法轻重的问题。依照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比较新旧刑法的轻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同一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新旧刑法规定不同时,以是否规定为犯罪判断轻重。规定为犯罪这位重,未规定为犯罪者为轻。如拐卖已满14周岁的男性的行为,修订前的刑罚规定为拐卖人口罪,而修订后的刑罚规定则不构成犯罪,因此在该行为的规定上,修订后的刑法请与修订前的刑法。二,同一行为新旧刑法都规定为犯罪时,以处罚轻重为标准判断轻重。处罚较轻者为轻,处罚较重者为重。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处罚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法定刑较轻。具体讲,应分为两种情况认定(1)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时,首先看最高法定刑,法定最高刑轻者为轻,法定最高刑重者为重;法定最高刑相同时,看最低法定刑,法定最低刑轻者为轻,重者为重。(2)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时,不能以本罪的法定最高刑或则法定最低刑来确定处罚的轻重,而应以行为人的行为该适用的幅度的法定刑来比较处罚的轻重。首先比较行为人的行为该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法定最高刑轻则为轻,反之为重,法定最高刑同时,则比较该幅度最低刑的轻重,法定最低刑轻者为轻,反之为重。总之,新刑法开始实施前判决未定的行为,原则上该适用当时的法律即旧法,但如果经过上诉方法比较,新刑法处罚较轻,则应适用新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