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前后的刑法在规定罪犯要实际执行一定刑期之后才能获得假释的同时,都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又可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所不同的是修订前刑法未明确这种情况的假释须哪一级机关核准,而修订后刑法则明确规定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修订刑法生效后此前犯罪的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是否可以假释的法律适用问题
修订前刑法未对假释的对象作禁止性规定,但修订后刑法第81条第2款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