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接到本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报送的劳动教养案件后,应当组织二名以上民警就哪些内容进行集体审核。
发布时间:2015-07-27 10:32:27
(一)是否属于劳动教养的适用对象;
(二)基本违法犯罪事实是否清楚、基本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有无法定的从轻、从重情节;
(三)案件定性是否准确;
(四)适用依据是否正确;
(五)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年龄、责任能力、健康状况,有无违法犯罪经历;
(六)违法犯罪嫌疑人或者其家属、单位申请劳动教养所外执行的理由是否属实;
(七)未成年违法犯罪嫌疑人的家庭实际管教能力情况;
(八)办案程序是否合法,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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