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哪些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发布时间:2015-07-27 10:41:41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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