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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省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7-27 11:01:17


   (1)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义务教育各类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 并制订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的公用经费开支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校舍建设、图书 资料、仪器设备配置等标准。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订实施规划,使学校分期分批达到前款所列的办学条件标准,并进行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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