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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时间:2015-07-27 11:06:12


   (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 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 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 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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