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教育机构如何承担责任?

发布时间:2015-07-29 09:54:54


  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