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申请应当写明哪些内容?谁有权受理破产申请?
发布时间:2013-05-22 10:03:08
答: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目的;
(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应当向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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