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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地产转让?哪些房地产不得转让?

发布时间:2013-05-22 10:46:42


  答: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下列条件未满足的:

  1.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权属有争议的;

  (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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