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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指导

发布时间:2012-05-14 15:02:56


   (一) 被害人

    被害人是直接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人。是专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不包括自诉案件的被害人,因为自诉案件的被害人通常也就是自诉人。

    被害人有权向公、检、法机关报案或控告;对不立案的决定不服,有权申请复议;有权依法对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不起诉的决定有权依法提出申诉;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对一审判决提出抗诉;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二)自诉人

    自诉人是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人通常也就是该案件的被害人。自诉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有权参加法庭调查、辩论;有权撤诉或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有权对一审裁判提出上诉;有权对已生效裁判提出申诉等。

  (三)犯罪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是侦查起诉阶段被怀疑犯有某种罪行,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当事人。

    犯罪嫌疑人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提问;有权了解讯问笔录记载的内容;有权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有权对自已是否犯有被指控的罪行及罪行轻重进行申辩和解释;有权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委托辩护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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