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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对于行政诉讼,根据不同的情况会作出怎样的判决?

发布时间:2013-05-22 10:53:37


  答:一审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判决维持。

 (二)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槛用职权的。

 (三)被告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四)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

上诉的案件,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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