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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发布时间:2015-08-06 13:03:41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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