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当事人的合理诉求,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进一步提高审判工作质效,鸡冠区法院进一步完善约期接谈制度,要求干警对来访人反映问题予以快速反映、快速解决。
该项制度以谁办案、谁接谈为原则,要求接谈人员务必认真、热情、文明、高效地接待当事人,不放弃任何一次接谈机会,力求达到案结事了;要求制作约谈提纲,约期接谈时间、地点、联络方式以接谈人员对来访人所作笔录为准,不走过场,使约期达到预期目的;要求接谈人员按照确定日期接谈,因客观原因不能如期接谈的,应提前向来访人说明情况并重新商订日期、来访人认为改期存在困难的,接谈人员可委托其他人员如期接谈,要确保接谈效果;未到约谈期限,来访人来访不再重复登记。来访人因客观原因需要变更约谈日期的,应提前与接谈人员联络。这项制度既保证了法官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也保证来访人来访即有接待,即有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