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年初至2013年5月下旬,鸡冠区法院立案庭共办理33起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有18件,占33起案件的55%。
一般来讲,办理诉前财产保全的当事人多数是因为情况紧急,为了不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进行的财产保全。因交通事故通常事发突然,很多受伤严重的当事人无法保证肇事司机能够负担自己数额巨大的医药费及各项费用,故在收到交警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后会到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从而查封肇事车辆的车籍档案。我国《民事诉讼法》在诉前财产保全方面也有相关规定,即对不动产和特定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进行财产保全,可以采用扣押有关财产产权证照并通知有关产权登记部门不予受理该项财产的转移手续的财产保全措施。
被申请人在给予申请人赔偿的同时,自己的财产权益也相应受到损害,因此,笔者提醒各位司机在为他人的人身安全着想的同时,也应该让自己的亲人不担忧,开车需慢行,为他人也为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