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是指从事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劳务的人员,包括钟点工、自由撰稿人、街头小贩等。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可以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实施多年的失业保险何时向灵活就业人员敞开“大门”,人们心有存疑。
灵活就业人员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没有与任何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自己揽活打零工的自由职业者。这类人员一般为小商贩、自由撰稿人和没有到劳务公司登记的保姆。此类劳动者由于其“失业”和“就业”难以界定,劳动部门暂时无法将其纳入失业保险。
另一类是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的灵活就业人员,他们多为季节工、计件工、家政公司的服务员等。这些人员虽然工作时间具有弹性,但是因为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正式的劳动关系,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办理失业保险。
但是,此类灵活就业人员,因为自身工作时间不固定,许多人经常跳槽,其在职时间短至两三个月,甚至一两个星期。而现行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参保1年内或者自行辞职都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只计算其缴费时间。因此,劳动部门提醒他们:想解决失业后顾之忧,切莫轻言辞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