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站
 
当前位置: 司法服务 -> 诉讼指导

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检查院、法院是如何职权分工的

发布时间:2015-08-17 09:19:17


  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