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一起法定继承纠纷案件,在办案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成功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冲突。
原告王大、王二、王三、王四与被告王五系兄弟姐妹关系。2011年,原、被告的母亲张某因病死亡。2013年,原、被告的父亲王某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张某与王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购买一套楼房,位于东山阳光家园,建筑面积95平方米,登记在王某名下。在张某与王某的五个子女中,王五与两位老人同住并对两位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两位老人曾口头表示该房屋要留给王五,但未留下书面遗嘱。两位老人死亡后,四原告找到王五协商分割父母留下的房产,因四原告在父母生前未对父母尽赡养义务,遭到王五拒绝,双方发生激烈争执。故四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父母遗留的一处房产。
收到案件后,办案法官向双方当事人了解了纠纷所在,主要是被告认为四原告未对父母尽赡养义务,无权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经过办案法官的耐心讲法,让被告明白了自己观念上存在的错误,也让四原告对自己未在父母生前孝顺父母感到惭愧。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由父母留下的房产归王五所有,王五给四原告每人15 000元。
笔者认为,这起法定继承纠纷是一起最常见的继承案件,原、被告系亲属关系,如果在遗产分割问题上多一些理智,多一些忍让,纠纷就不会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