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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审理前,如何进行证据交换

发布时间:2013-05-30 08:41:11


  法院受理的案件,需要开庭审理的,通过要求当事人交换证据等方式,明确争议焦点。开庭审理前要进行证据交换和明确争议焦点,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庭前证据交换,是指法院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组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互相交换已经持有的,证明各自诉讼主张的各种证据的活动。通过庭前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提高质证的效果,有利于法官正确判断和认定事实,从而提高案件的质量,减少二审和再审的可能,使纠纷得到迅速及时的处理。此外,通过证据交换,双方所持有的证据及审理结果胜败预期一目了然,法官稍加推动,就很有可能使纠纷在进入庭审前就得到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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