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是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进行调查,对各种证据予以核实的诉讼活动。法庭调查是开庭审理的核心,是案件进入实体审理的主要阶段,其主要任务是在当事人均在场的情况下,通过法院的直接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审查核实证据,从而全面揭示案情,为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提供依据。2012年民事诉讼法对法庭调查的顺序未作大的修改,但进行了补充完善,将电子数据的出示加入到法庭调查中去。根据新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调查应当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或宣读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
另外,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并可经法庭许可后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当事人要求重新进行调查、鉴定或者勘验的,是否准许,由法院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