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为无效的情形
发布时间:2013-05-31 09:22:3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 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 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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