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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申请行政赔偿?

发布时间:2013-05-31 15:40:55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时,行政机关应负赔偿责任,受害人有权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9)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参考法条:国家赔偿法第3、4条

  259、申请行政赔偿应遵守哪些程序?

  申请行政赔偿有3种程序:

  (1)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即侵权的行政机关)提出赔偿请求。

  (2)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出赔偿请求。

  (3)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起赔偿请求。

  受害人直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请求的,应当提交申请书(写明受害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和理由、申请的时间等),也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赔偿义务机关记入笔录。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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