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来,鸡冠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培养好、管理好、使用好、保障好人民陪审员这条主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逐步建立起具有我院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工作模式。目前,我院现有人民陪审员156人,为法官人数的2.2倍,大专以上学历占98%,其中知识产权、医学、金融等方面的专家型人才达63人,同时形成了“综合素质高、工作机制全、陪审案件多”的陪审模式,近三年共陪审案件1840件,陪审员参审率100%,普通程序案件服判息诉率达84.85%。
一、 创新机制,不断加强对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管理
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章立制、规范管理是保障。我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人民陪审员补助办法》、《人民陪审员考核细则》等规则办法,着重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努力探索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的新方法。
(一)变约束型管理为服务型管理。人民陪审员工作开展之初,我们曾将人民陪审员视同“编外法官”,按照“从严治警”的原则进行管理,忽视了人民陪审员群体的特殊性,硬性约束多,人文关怀少,个别审判人员对人民陪审员缺乏应有的尊重,挫伤了人民陪审员工作的积极性。有鉴于此,我们及时调整思路,强化“以人为本”的思想,将约束型管理转变为服务型管理,想人民陪审员之所想,急人民陪审员之所急,办人民陪审员之所需;每年召开人民陪审员表彰会,为“优秀人民陪审员”披红戴花进行鼓励,2014年有5名陪审员被授予“优秀人民陪审员”称号;制定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坚持人民陪审员补贴足额按时发放;积极协调人民陪审员与所在单位的关系,减轻他们兼职工作带来的压力;对表现突出的陪审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嘉奖建议,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二)变“他律”为“自律”。我们从人民陪审员中选任了一名有威望、有能力、有热情的人民陪审员配合政工科长负责日常管理,并配备了办公室。这一新模式,变法院管为陪审员自己管,不仅有利于协调人民陪审员的内部关系,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主观能动性,更增强了人民陪审员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意识。同时编制《培训手册》,内容包括庭审实施细则、陪审员管理办法和最高院五个严禁及相关法律规定等,人手一册,使陪审员详细了解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内化自律意识。
(三)变五年任期制为以业绩定去留。我们注重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考核,采取年终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制定《陪审员履职情况表》,由人民陪审员管理部门会同审判业务部门对人民陪审员进行考核,并为每位人民陪审员建立业绩档案,采取一人一档,一案一记等方式,将人民陪审员陪审案件数量和调解率等情况纳入档案管理,作为年终考核和决定是否继续提请人大任命的重要依据。同时,建立了人民陪审员信息库,将现任和候任人民陪审员的信息全部录入,在人民陪审员出现空缺时,优先从候任人民陪审员中予以选任。根据人民陪审员业绩档案,对不符合陪审工作要求的人民陪审员适时提请人大免职。
(四)变专门参审为内外兼顾。在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基层调解组织的人民调解员、离退休干部占有一定比例,他们有时间、有余力、也愿意调处民间纠纷、化解社会矛盾。为了更好地发挥人民陪审员在法院与群众之间的纽带和桥梁作用,我们在人民法庭设立了人民陪审员法律服务站,让人民陪审员与法官一对一结对子便民服务。主要职责是进行诉前调解,开展法律宣传、法律咨询,及时将群众的法律需求反馈到法院。
二、加强培训,着力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
如何提升陪审工作质效,提高队伍素质能力是关键。我院不断探索培训工作机制,重点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增强培训实效性,提升履职能力。
(一)以会代培,夯实基础。针对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大多法律知识较欠缺,适用法律的能力不高的实际情况,我院制定了年度培训计划,对新当选的人民陪审员采取集中培训和以会代培的形式进行培训。在集中培训中,选派审判经验丰富的优秀法官为人民陪审员系统讲解刑事、民事等法律基础知识和审判规则。在以会代培中,适时地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进行研讨交流。2014年组织各类培训13次,培训率达到100%。
(二)以审代教,加强引导。法院庭审程序规范严肃,坐在庄严的法庭上,许多人民陪审员不敢发问、不愿发问、不会发问,存在“陪而不审”的现象。我院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引导,通过审判实践提高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的能力。一是在开庭前主动邀请人民陪审员到庭查阅卷宗材料,向其介绍案情,帮助掌握当事人争议的焦点,熟悉案件所涉及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庭审中就证据采信,事实认定主动征求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引导人民陪审员适时发问,掌握庭审的规律和要点。三是在法庭调解过程中,引导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并将一些案件委托其调解,发挥人民陪审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了解社情民意和乡风民俗的优势,协助法官做当事人思想工作,积累调解经验,提高调解能力。
(三)以议代讲,加强沟通。人民陪审员虽然与法官拥有平等的评议和表决权,但多数人往往信服于法官的专业知识,在案件合议时闭口静听,评议表决时随声附和,使合议变成了“合而不议”。为切实改变这种局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行使其权力,合议庭的法官在评议案件时,引导人民陪审员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发表意见,并充分听取人民陪审员的意见。在合议过程中,主审法官还就如何进行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表决处理案件过程等具体环节进行详细讲解,使人民陪审员在案件评议中掌握法律知识和审判技能,提高分析案情和独立行使表决权的能力。
三、处理好三类矛盾,逐步激发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
人民陪审员是一支特殊的队伍,它既是一项社会工作,又具有司法职能,管理上主要以自律为主,但需要法院加强指导和保障,提高陪审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实践中我院着重处理好以下三类矛盾:
(一)陪审员本职工作与陪审工作之间的矛盾。陪审员的陪审工作都是兼职,容易与本职工作产生矛盾。我院在处理这一矛盾时,一是注重与陪审员所在单位的沟通,每年年底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发出感谢函,定期回访陪审员所在单位;二是加强人民陪审员制度优越性的宣传,编选典型人物和典型事迹,并在院内刊物设置专栏发表陪审员工作感悟,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完善司法环境的重要意义;三是开展工作方法创新,试行集中管理、分散使用的办法,将陪审员按地域或专业进行分类,采取分类抽取就近陪审的原则,将陪审工作集中在几天内或分时段穿插完成,在保证陪审、本职工作两不误的前提下达到陪审效果,大大提高了陪审员的上岗率。
(二)陪审工作任务重与陪审工作的义务性之间的矛盾。陪审工作是一项需要智力与体力投入的工作,尤其对于疑难重大案件的审理,陪审员需要与法院审判人员同样繁重的付出,但是按照目前的政策,陪审工作尚属于义务性为主,因此,在当前市场经济普遍提倡经济效益的形势下,容易令部分陪审员产生心理落差。我院历来正视这一矛盾,一是做好思想动员工作,想方设法争取社会、单位、个人对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理解与认同;二是积极协调为人民陪审员谋福利,此举获得了区政府的支持,有关机关发文明令禁止单位扣发、少发陪审员参加陪审期间的正常工资与福利,并为人民陪审员的出勤补助支出增加财政拨款;三是做好聚情暖心。如在陪审期间与我院干警共同就餐,可以参加与使用院内的文体设施和休闲休息场所。对于出勤率高,工作出色的陪审员予以评优奖励等。
(三)案件量逐年增大与出勤率相对下降之间的矛盾。目前我院陪审员参与审理的案件量比三年前增加了近9倍。根据经验,前一两年人民陪审员的工作热情和出勤率都较高,但到了后期往往因为客观方面的种种原因容易出现思想滑坡。因而形成了案件量逐年上升与陪审员出勤率下降的矛盾。为了解决这一矛盾,我院首先要求陪审员办公室做人民陪审员的知心人,及时了解陪审员工作动态和思想状况,找准问题,并制定方案逐一帮其排忧解难;其次是严格管理,定期向区人大常委会汇报人民陪审员开展工作的情况,向陪审员所在单位通报出勤率,在陪审员所在单位的协助和监督下加强管理,对不合格的陪审员要向区人大常委会及其所在单位通报。
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面对新的情况、新的任务、新的挑战,人民陪审员制度的贯彻落实任重而道远。鸡冠区人民法院将在今后的审判实践中,继续坚持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积极进取,不断探索,努力推动人民陪审员工作向前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