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法院民一庭成功调解一起邻居因管道跑水的财产损害案件。
原、被告双方系楼上楼下邻居关系。4月末的某天下午,原告发现自家屋顶开始有水珠滴落,于是联系楼上的房主。楼上房主回家经检查后发现自家并没有跑水点,所以否认原告家的水是从自家流出的。后来双方找来物业管理人员,在双方的监督下,将被告家地面刨开后,发现是被告家的管道漏水。
事后,双方因赔偿数额未协商一致,原告诉至法院,坚决要求通过鉴定确定自己的损失。经过审判员多次与原、被告沟通,释明鉴定风险,这类跑水案件的发生既有自身过失因素,也有不可预知的因素,双方均没有故意,所以损失发生时,双方应积极协商问题,不要推卸和逃避责任,也不要因治气而扩大损失。被告最终同意赔偿原告的损失,原、被告对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意见,最后邻居两家握手言和,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