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和律师同为法律人,虽身份不同、职责不同,但核心价值观是一致的,对公平的向往、对正义的追求、对人权的崇尚、对自由的保障,各自履行着法律赋予的使命。因此,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既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之中,又延伸到诉讼程序之外,工作上的互相配合、思想上的互相交锋、人格上的互相评价,才是良好的新型关系的总和。鸡冠区法院注重法官与律师建立良性互动关系,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实现相互适应、相互协调和相互促进。
一、规范行为,促进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
2010年,与鸡西市司法局签订“强化司法公开 保障律师权益 促进社会和谐”共建协议,为律师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以此为开端,鸡冠区法院开启与律师构建良性关系的道路。
1.制定保障协议。共建协议中共制定十条保障律师权益的内容,促进共同发展,包括沟通协调、相互监督、提供服务等内容,从制度上,规范法官与律师的职业行为,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保证法院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建和谐公正的司法环境。
2.开展良性互动。为确保鸡冠区法院促进法官与律师关系良性互动各项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鸡冠区法院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实施方案》,确定“尊重信任 互动交流 共创司法和谐”的活动主题,开展征集“律师最反感的法官十句话(十个行为)”、学习《邹碧华:法官应当如何对待律师?》、开通“职业共同体微信群”、鸡冠区人民法院致律师的一封信等一系列活动,促进法官与律师相互尊重、良性互动。
3.召开座谈会。组织法官与律师“尊重信任 互动交流 共创司法和谐”座谈会。确定在组织法官集中学习时,邀请律师参加,共同研讨,增加对新法新规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双方更好的适用。并根据律师协会推荐,每年邀请1-2名律师到法院进行法律问题讲座,促进沟通交流。座谈会以增强法官与律师之间的尊重、信任为出发点,研讨商定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的工作机制,共创司法和谐的工作目标,实现司法为民宗旨。
二、加强服务,保障律师执业活动开展
周强提出,各级法院要着力解决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努力改善律师执业环境,加快推进律师服务平台建设,为律师依法履职进一步提供支持和便利。我院结合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各项工作:
1.订制律师服务平台软件。主要为律师提供网上预约立案、材料收转、电子送达等三类服务,设有附加留言互动和案件查询功能。不仅方便了律师参与诉讼事务,提高办案质量、效率、公信力,而且为律师执业提供方便。同时鼓励律师使用网上、微博、微信预约立案功能,逐步深化信息化服务,方便律师立案。
2.提供硬件设施保障。为方便律师开展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律师服务中心,在审判区域设置律师室,设置衣柜、内外网电脑、纸、笔等办公用品,在办公区设置律师服务室、接待室,为律师立案、等候开庭、庭前阅卷等提供便利。
3.设立监督机制。为健全律师对我院审执工作、干警纪律作风等投诉的方式,设置了律师投诉室、开通了院长信箱、设立院长接待日、设置投诉意见箱、公开24小时自动录音投诉电话,为律师适时投诉、监督开通“绿色通道”。
三、注重调解,发挥职业共同体作用
为进一步深化多方联运大调解工作格局,在相互理解、彼此尊重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职业优势,促进诉讼调解活动的顺利开展。
1.以“共建协议”为基础,建立调解阵线。鸡冠区人民法院和鸡西市司法局本着“强化司法公开、保障律师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的工作目标,依法保障律师合法权益,创造良好执业环境,保证法院审判的公开、公平、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建和谐公正的司法环境,订立了共建协议。在共建协议的基础上,法官与律师在诉讼活动中更好的实现了沟通与合作,本着“为人民司法、为大局服务的”的态度,建立调解统一战线,和平化解双方矛盾。在实践化解纷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同时,又要勇于开展彼此间的规范、监督、制约,共同恪守职业道德,共同塑造良好的法律职业形象,确保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共同推进经济社会的科学发展、和谐进步。
2.树立共赢理念,致力于诉讼调解。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提出的时代课题,调解是我们行之有效的能够最大限度地在当事人之间、律师与法院之间营造和谐氛围的成功经验,应该充分的加以利用。法官与律师在维护法律尊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的殊途同归,是树立当事人、律师和法院三方共赢的理念的基础,有助于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的建立,加强法官和律师之间的执业协作与促进,不断开拓双方的业务共建领域,不断提高法官和律师的执业能力和水平。
3.加强诉前沟通,实现调解结案。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易发,我院受理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的情况下,我院十分重视发挥律师在诉调衔接、全程调解、释法解疑、和谐司法、息讼息访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认真贯彻落实“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是不断拓展化解矛盾纠纷、保障结案事了的最佳途径、有效做法。加强法官与律师的诉前沟通,尽早掌握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意向,适时做出正确判断、提出解决方案,通过法官与律师共同做当事人的工作,实现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