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辩论如何进行
发布时间:2013-06-05 08:47:18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相互辩论。
在司法实践中,法庭辩论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上述顺序依次发言。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再次按照顺序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可重复已经发表的意见。经过一轮或者几轮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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