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将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这是我院多年严谨认真的审判工作,获得最高人民法院认可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提高办案能力和改进工作作风,鸡西市鸡冠区人民法院将2013年确定司法质效提升年和司法作风创优年,司法公开是法律对司法机关的基本要求,司法公开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好司法公开工作是提高司法质效和改进司法作风的有力保障。我院各个庭积极相应院里的号召,为把司法公开活动落到实处,对每一件符合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都依照法律规定在开庭3日前进行公告,开庭时,允许群众旁听。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宣判时一律依法公开进行。为使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能看懂判决书,将判决依据的法律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附在每一份判决书之后,并对适用的条款用下划线注明,使当事人能够十分清楚地看到判决的依据,并在宣判后对当事人进行释法解疑,消除当事人内心的疑惑,使之服判息诉,如此一来,使我院判决上诉率明显下降,取得了较好的审判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