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本身也是普通百姓的一员,法官应该学会换位思考,充分理解和体会人民群众的疾苦。要学会以解决当事人最关心的诉讼问题为着眼点,创新工作方法,规范司法行为,使群众能快捷方便的行使诉讼权利,用最短的时间解决当事人的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审理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有一种典型案件是上下楼跑水案件。楼上的水管、暖气漏水泡了楼下的房子。这类案件的原告往往会列出一个巨大的清单,要求更换房间的家具、桌椅、床、米、面、租房费、粉刷等几万元的诉讼请求。被告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对损失进行鉴定。
此案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是考虑到原、被告双方都是邻居,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在一个楼相处的时间还很长,而且有些损失并不是很大,动辄进行鉴定,必定困难重重,旷日持久,而且耗费巨大,甚至可能解决争议的成本就超过了原告的损失总额。同时意识到如果按照程序一步步走下去,一判了之,可能会扩大原、被告的损失,而且也对今后双方作为近邻长期相处并无利处。
在审理原告闫宝坤与被告闫玉林跑水案件时,情绪激动、毫不相让,原告说被告造成了原告家里巨大的损失,要求立即赔偿,被告觉得原告狮子大开口,乘机敲一笔,情绪激动,根本不愿意调解。办案法官始终抱着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毫不气馁,通过先开庭出示证据让双方当事人对证据质证、充分发表意见,并且始终设身处地地为当事人着想,抱着积极地心态以正确的方法和手段多次与双方进行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明鉴定的时间和诉讼风险。本着双方当事人都是邻居,今后还要和睦相处的原则,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办案法官的态度感动了双方当事人,她们知道法官真的是不辞辛苦、真心为双方着想,他们同意各让一步,达成调解协议。最终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办案法官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与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