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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冠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发布时间:2015-10-10 09:43:00


  近日,鸡冠区法院红星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通过法官耐心、热心、细心讲道理劝导,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原告张某系吉林省吉林市居民,被告王某系内蒙古呼伦贝尔市居民,二人同在鸡西市鸡冠区某工厂打工。相似的生活经历和境遇让同为外乡人的二人互生好感,2008年12月二人正式确立恋爱关系,2009年5月开始同居,由于原告并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二人登记结婚一事搁置下来。2011年5月二人的非婚生女小美出生,然而二人的关系却并没有因为女儿的出生而日益牢固。原来二人恋爱并同居一事,张某、王某父母双方自始表示不赞同,家人的频繁过问让二人倍感疲惫,再加上二人生活地域的差距,双方生活习惯的不同,日渐成为产生矛盾的导火索,以至常因琐事发生口角,甚至发生肢体冲突。在结婚无望的情况下,二人于2013年8月结束了同居关系,张某带着女儿回到老家居住。为争得女儿的抚养权,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于2015年7月将王某起诉至人民法院。

  红星法庭审判人员在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将原、被告找到法庭,详细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找准矛盾焦点。审判人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争取孩子抚养权、二人对子女的亲情与责任感表示认同,并向双方当事人讲解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从如何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劝解工作。张某、王某开始紧张对峙的情绪逐渐舒缓,二人的情绪转向理智与客观,均表示同意在法庭的调解下协商解决子女的抚养问题。最后,二人的纠纷得以妥善解决,被告王某同意由原告抚养非婚生女,双方均表示捐弃前嫌、既往不咎,使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子女抚养问题,是婚姻家庭关系中的重要内容,当婚姻出现问题势必会影响子女的成长,一个和谐、和睦的家庭所能带给孩子的并不仅仅是物质上的给予,更重要的是能为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在此,提醒每位初为人父母的年轻人务必理智、冷静对待家庭矛盾,客观、妥善处置生活中产生的矛盾,共同维系美好幸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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