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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钱不还 难再做朋友

  发布时间:2012-05-18 15:11:02


    付某与丁某系多年朋友。付某因做生意急用资金,遂向丁某借款5000元周转使用。还款到期后,付某没有还钱,反而以给丁某装修,丁未给其算装修费为由拒绝还款。丁某一气之下向法院起诉,要求付某还本付息。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借贷关系明确,属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受法律保护。被告应当偿还欠原告借款本金5000元。因被告未在还款期限内还款,原告要求被告承担逾期利息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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