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的成立以符合犯罪构成为前提,但依据部分犯罪共同说,不需要必须绝对符合同一个犯罪构成,只要两个以上的人实施的犯罪之间具有重合的性质就可以在重合的限度内成立共同犯罪。
重合性质的情况有四种:(1)盗窃罪和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事物资罪与盗窃罪犯和抢夺罪之间是子法条和母法条关系,就可以出现部分犯罪共同的情况。(2)两罪侵犯的法益相同,严重犯罪包含了非严重犯罪的内容。(3)两种犯罪侵犯的法益不完全相同,但一种犯罪所侵犯的法益包含了另一种犯罪侵犯的法益。(4)在法定转化犯的情况下,部分人实施了转化行为的,就转化前的犯罪成立共同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