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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共有部分的不构成侵权?

发布时间:2013-06-08 16:22:00


  答: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业主基于对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特定使用功能的合理需要,无偿利用屋顶以及与其专有部分相对应的外墙面等共有部分的,不应认定为侵权。但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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