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鸡冠区人民法院红星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双方当事人均对成功调解并顺利履行感到非常满意。
2014年5月26日,李某驾驶大型客车在沿梨树区碱场矿企业路由东向西行驶至河口弯道处,沿道路左侧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刘某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相撞,造成刘某受伤入院,因刘某无驾驶证,故李某负主要责任,刘某负次要责任。因刘某受伤严重,双方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诉讼至法院。
原告独自抚养孩子,孩子正在求学期,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的实际困难,希望被告能拿出诚意解决原告的问题。承办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分别从法律法理、社会情感、案件履行等多方面入手,一方面做原告家属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另一方面积极与被告沟通,最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达成调解,原告顺利获得80余万元赔偿款,解决了原告的实际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