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法院能否拒绝接受委托执行?
发布时间:2013-06-09 09:08:36
委托法院可以对委托手续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委托执行符合要求的,必须接收执行,不得推拖,并应当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和生效法律文书的规定及委托法院的要求执行;经审查,委托手续不齐全或委托试行不明确的,不得以此由拒绝接受委托,不得将委托材料退回委托法院,而应要求委托法院补正材料或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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