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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说明提示未尽责 公正判决暖人心

  发布时间:2015-10-16 15:21:13


  近日,鸡西市鸡冠区法院民二庭判决一起保险纠纷案件。

  原告于2013年3月在被告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鸡西中心支公司处购买太平康颐金生终身寿险、太平附加康颐金生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4年6月,原、被告双方就保险赔偿金事宜发生纠纷。

  经审理,法院查明被告在介绍保险和签订保险合同时均未询问原告的身体健康状况,致使原告未履行相应的告知义务。据此,法院判决被告的免责条款对原告不产生效力,应当依照保险合同给付原告保险赔偿金。案件判决后,被告依判决给付了保险金。

  原告收到保险赔偿金后来到法院,发自内心地表达了“感谢法院,公正判决,维护我们弱势群体的权益”之意,并将写有“秉公执法、一身正气”的锦旗交到办案法官的手中,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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