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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如何作出

发布时间:2013-06-09 09:14:15


    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作出保全或者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一经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对该裁定的执行。2012年民事诉讼法将“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修改为“保全和先予执行”,保全涵盖了财产保全、行为保全两个概念,与本次民事诉讼法的修改整体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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