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立案受理了原告孙某与被告刘某、李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
2015年初,原告孙某在被告刘某、李某承包工程地抬钢筋时不慎将脚砸伤,造成右脚大拇指骨断裂,双方经协商无果,故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8万元。
2015年6月,在第一次庭审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争议较大,多次发生口角,法官及时制止冲突,并耐心进行调解,原告最终要求二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6万元,二被告认为原告要求数额过高,只同意赔偿2万元,因双方争议较大未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庭后法官多次耐心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最终使双方达成赔偿4万元的调解意见。
双方当事人均肯定法官的公正执法,对调解结果满意。而法官耐心细致、清正公平的工作态度,恰恰树立法院公正、公平、廉洁的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