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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的“简”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发布时间:2013-06-09 09:21:56


简易程序的“简”,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起诉方式简便:对简单的民事案件,原告可以口头起诉。

二、受理程序简便:当事人双方可以同时到基层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请求解决纠纷。基层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可以当即审理,也可以另定日期审理。

三、传唤方式简便:原告起诉后,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证人。

四、送达方式简便:这是2012年民事诉讼法新增加的内容。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五、审理组织简便: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

六、审理程序简便:不受普通程序中开庭公告、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必经程序的限制。2012年民事诉讼法也特别明确了简易程序中法院可以用简便方式审理案件。

七、审理次数简便: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当一次开庭审结,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再次开庭的除外。

八、结案期限较短: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且审理期限不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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