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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中的常见问题(十)

发布时间:2012-05-21 08:54:28


  三十二.当事人如何在法庭上进行质证?

  法庭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针对证据证明力有无以及证明力大小,进行质疑、说明与辩驳。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针对不同种类的证据,您可以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质证:

  (1)对于书证、物证,您可以要求对方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可以质疑其真实性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

  (2)对于视听资料,您可以质疑其采集手段的合法性,以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等。

  (3)对于证人证言,您可以从证人的主体资格、证言的真实性、客观性、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等角度入手进行质证。如果证人出庭,经法庭许可后,您可以对其进行发问;这时需要注意的是,发问时不要使用诱导性的语言,也不要故意激起证人的激动情绪,否则不但不利于案件的审理,而且容易给审判人员留下不好的印象。

  (4)对于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您可以从鉴定人的主体资格、鉴定结论与勘验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规定以及其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关联性等多个方面进行质疑。

  三十三.哪些证据不能在法庭上公开质证?

  并非所有的证据都可以在庭上公开质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保密的证据,不得在法庭上公开质证。

  三十四.法庭辩论的顺序是什么?

   所谓法庭辩论,是指在法庭调查后,当事人、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为主张己方的诉讼请求、反驳对方的主张,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在法庭上相互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4)互相辩论。

  另外,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时,都有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因此,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以充分保证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三十五、法庭辩论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您在法庭辩论中,应当着重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审时度势,运用适当的辩论策略和技巧,抓住对方的缺陷和弱点,准确鲜明地摆出自己的证据和主张;

  (2)采用适当的语言进行辩论,吐字清晰,语速均匀,围绕重点,详略得当,富有逻辑,入情入理;

  (3)在法庭上要着装整洁庄重,神情自然,仪态大方,争取给审判人员留下一个好的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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