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是哪些
发布时间:2013-06-19 17:10:17
第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适用权抵押的,办理登记的部门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第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办理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第三,以林木抵押的,办理登记的部门为县级以上林木管理部门。
第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办理登记的部门文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第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的动产抵押的,办理登记部门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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